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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6年北京市专项经费支出及财务报销截止时间的通知

时间:2016-10-12    来源:财务处     供稿:    浏览: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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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单位:

根据市财政局、市教委通知,2016年北京市专项经费支出截止时间为本年11月,为做好专项经费报账、对账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1.支出截止时间:除中央专项外,2016年北京市专项经费报销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,逾期未支出的部分,北京市财政局将于本年12月1日全部自动收回国库。

2.认真清理各项专项借款,及时办理报销、冲销手续。超过支出截止时间、无法办理报销手续的,只能由经办人将所借款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交回国库,以冲销该笔借款。

3.公务卡报销相关要求:11月1日及以前的北京市专项经费公务卡支出,仍应在11月10日之前进行报销,以保证及时还款;11月1日以后北京市专项经费公务卡支出,须在11月18日前报销完毕。

4.校内人员、校外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的劳务费等各项人员费用,系统提交和纸质文档提交的截止日期均为11月11日,之后提交的不予受理。

5.除北京市专项经费外,校内专项经费也请各位老师按有关要求抓紧执行。

特此通知。

财务处

2016年10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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